襄阳律师分享婚前购房合同比例怎么分配
来源:http://www.keweils.com/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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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律师分享婚前购房合同比例怎么分配:襄阳离婚律师经常会遇到房产的归属权和所有权相关的襄阳法律咨询,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婚前购房合同比例怎么分配

       婚前共同买房的话,就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财产。也就是说,你出多少钱,就分得相应的比例。

       二、婚前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要分情况来:

       第一,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第二,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给予女方补偿。

       三、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受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进行权属登记时,实行共有房产登记。夫妻共同房产采用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登记都可以。夫妻共有是共同共有最典型的形式,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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